2016年度省、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活动安排
一、参评成果范围
凡我省(市)教育工作者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完成的符合下列条件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均可申报(申报者必须是第一作者;每个申报者限报1项):
(一)公开发表的教育科学研究论文(篇幅须3000字以上)、著作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教学课件);国外发表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必须以中文形式申报。
(二)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立项的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结项成果。
二、申报程序、要求
(一)由单位审核、汇总后直接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为保障成果评审的严肃性、科学性,没有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成果必须进行防抄袭查新,电子稿指定格式必须为word格式,查新由省教科规划办统一安排。
(三)申报受理时间:省级报送教科室截止时间:2016年4月9日;市级报送教科室截止时间:2016年5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报送成果材料要求:
1.《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表》(见附件1)纸质文本一式3份。
2.成果复印件1份,成果原件由报送单位核准后退回,报送单位必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3.《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由主送单位填写,纸质文本1份(即使申报1项也要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4.主送单位必须将申报者的纸质材料与相应的电子稿编序、汇总,然后报送。报送电子邮件一定要在“主题”一栏中注明报送单位、份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