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第二实验小学教师违规推销教辅资料
处 理 规 定
为全面贯彻素质教育,落实课程改革精神,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根据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师违规推销教辅资料的认定
学校通过问卷调查、随机抽查、校讯通、询问等方式了解各班是否存在推销教辅资料的现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相关责任人被认定为有违规推销教辅资料的行为:
1、推销资料包括教辅、试卷、学具、字帖、阅读或习作类等;
2、在问卷调查中,被查的学生或家长半数以上均指出某任课教师有推销教辅资料行为的;
3、班级半数以上的学生在同一地点购买了教辅资料的;
4、教师以考试、课堂集中讲评、集体批改、班干部代批、布置家庭作业等方式处理学生带来的教辅资料的;
5、由班干部推荐全班学生购买某种教辅资料的行为,视为任课教师的推销行为。
二、对违规推销教辅资料行为的教师的处理
1、按照所购教辅的定价上缴其违规金额。
2、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扣除当年全部绩效工资和各种奖励。
三、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教辅资料督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武军
副组长:赵红霞 张 红
成 员:各处室主任、副主任及年级主任、副主任
四、本规定自2013年5月3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