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小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驻政[2003]59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驻政[2008]91号)、《关于加快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驻政[2008]92号)和驻马店市教育局《关于组织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交流的实施意见》(驻教人[2009]1号)精神,促进我市教育均衡发展,共享优质教师资源,逐步平衡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师资力量,全面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教师交流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因地制宜、市县统筹,政策引导、城乡互动,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原则,以共享优质教师资源为出发点,以加快教师成长为重点,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均衡、协调、快速、健康发展。
二、对象和范围
1、我校具有小学一级及以上职称,且教龄在15年以上的教师,每个计划周期的支教人数为中级以上职称人数的5%。
2、原则上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参与交流。
三、交流形式
采取送教下乡、结对指导的形式支教。从学校没有农村工作经历的在编在职教师中按此例选派主要学科骨干教师,每周四上午到对口联系的农村学校上课,并参加教研活动。每一年为一个支教计划周期,每个计划周期累计不少于80个课时。支教人数为中级以上职称教师的5%(6人)。
四、选派程序
根据学校制订的支教实施方案,符合条件的支教教师提出申请,学校从中挑选6名业务能力较强的教师上报市教育局,确定为下乡支教教师。
五、管理办法
1、学校和交流学校同时对交流教师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意见上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确定其考核结果。不服从学校安排或不胜任交流工作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定为合格以上等次,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交流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
2、建立支教工作档案。建立教师交流工作档案,把交流规划、交流人员名册、工作总结、经验材料、考核及其它材料等及时归档,并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六、组织保障
1、成立教师支教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统一认识、明确责任,认真落实相关制度和措施,切实抓好支教工作。
2、加强与支教学校之间的联系,密切合作,相互协调,相互支持、关心和解决好交流教师的工作与生活待遇,确保交流工作顺利开展。
3、加强对支教教师的管理,建立个人台帐,实行《教师支教记录卡》管理制度。
附1: 支教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武军
成员:张
红 赵红霞
刘向彬 杨 茹 徐海燕
附2 对口支教学校
泌阳县春水乡实验小学
校长:王兴富 联系电话:130338X0X2X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日